为什么安徽淮南淮潘二级公路收费站至今不撤?是因为个人承包运营就可以不撤了吗???

如题所述

一、淮潘公路于1998年底建成,由安徽省淮南市淮潘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淮潘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皖政秘(1999)178号,同意该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由安徽省淮南市淮潘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依法经营收费,照章纳税。

二、淮潘公路是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区别于政府还贷型二级收费公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潘集区平圩镇设站收费,据此按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经营性收费二级公路不属于取消范围并予以保留继续经营收费。

三、收费标准按全省统一标准执行,即每吨/次6元,1吨以下小汽车每车次10元,收费期限与经营一致为25年,自1999年12月1日开始计算。

四、根据省交通厅会议纪要,原蚌埠铁路分局管理的平圩淮河大桥,自淮潘公路建成设站后,交由地方政府管理。

五、淮潘公路收费管理和免证范围,站点设置按省交通厅的有关规定执行,接受财政、物价、税务部门和纠风办的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

参考资料:http://ah.anhuinews.com/system/2009/03/24/0022320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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