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仲裁庭不支持是什么原因?

如题所述

  A                            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一、因劳动者的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六种情形: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六种情形属于劳动者存在过失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始终处于弱势地位,从保护劳动者权益出发,法律赋予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即不管签订了多长时间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无需要任何埋由,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只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主动要求辞职的,公司不需支付经济补偿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取决于由谁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先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先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就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未遵守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予以拒绝,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追偿。  

  1、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口头通知是不可以的;在试用期内,只要提前3天通知就可以了。劳动者未按照规定提前通知的,用人单位有权拒绝劳动者的辞职要求。如果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

  2、劳动者必须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否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劳动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3、劳动者不能以一个月的工资代替不提前30天书面通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而不能以口头形式。如果劳动者违反规定擅自离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0条的规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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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1-30
那说明你的诉求是不合理的,所以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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