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基础?运转方式?组织方式?核心方式?

如题所述

       英国君主立宪制,是1688年政变(见光荣革命)后在英国建立起来的国家政体,

也称议会君主制或立宪君主制,属资产阶级民主制政体类型。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基础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是从1640年查理一世召开新议会的事件开始到1688年议会反对派发动宫廷政变(又称光荣革命)结束,以新贵族阶级为代表推翻专制统治建立起英国民主制度的社会革命。推翻了封建统治,并在1689年颁布文献《权利法案》以法律形式对王权进行明确制约,确立了议会君主立宪制。

      15世纪末到20世纪初,随着英国海外贸易的发展和原始的资本积累,英国的资本主义迅速发展起来。资本主义的发展促使资产阶级新贵族形成,他们同资产阶级有着共同的利益,但17世纪时,斯图亚特王朝理厉行专制统治,经常触犯资产阶级的利益,宗教专职政策也进一步激化了阶级矛盾,最终导致了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爆发。


运转方式


英国议会实行两院制。

     上院议员不经选举,由各类贵族组成,故上院也叫贵族院。上院议员有1156人(1980)。

     下院选举产生,贵族不得竞选下院议员。下院任期5年,届满全部改选。下院有议员635人(1980)。

      议会的职权主要由下院行使。立法的程序一般是提出议案、议会辩论、经三读通过、送交另一院通过,最后呈英王批准颁布。英王批准只是一种形式,从18世纪初叶以来,英王从未行使过否决权。

      议会的财政权由下院行使,实际上议会对财政起不了监督作用,财政大权为内阁一手把持。

      议会对行政的监督权可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议员有权对政府大臣的工作提出质询;有权对政府的政策进行辩论;批准或否决政府缔结的条约。最后,议会有权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这是对政府监督的最重要手段。在如果不信任案通过,根据责任内阁制的原则,内阁必须辞职,或提请国王解散下院,提前大选。

      议会君主制所确定的议会至上原则,在19世纪中期确曾一度成为政治生活的现实。从19世纪末叶以来,随英国政治制度渐趋保守,议会在国家机构中的实际地位和作用下降。国家权力的重心逐渐转移到内阁和首相手中。


核心方式


      内阁是政府的领导核心,其中心人物是内阁首相。按惯例首相兼任内阁首席财政大臣。在内阁出现早期,首相多由贵族议员出任,后来是下院议员任首相者居多。近百年来,首相只来自下院已成惯例。首相既是行政首脑,又是议会多数党领袖,他集行政和立法大权于一身,控制着国家的统治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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