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未满一个月,辞职的话,要扣一半的工资,这样合理吗

我和女朋友8月3号进入一个公司上班,公司是说底薪是3000,满勤是500。因为一些工作没有做到位,导致我在8月31号被劝退。而我们女朋友也于第二天辞职。到了9月份发工资的时候,我发工资1287。我女朋友发工资967。而一个和我们同一天进去那公司还在职的同事发了2700度。之后我去问那公司财务,他跟我说因为我们辞职了,所以在职期间的周末不算工资。而且因为我是被劝退,只能领到70%。而我女朋友是自己辞职,所以只能领到50%。这样合理吗?
如果我要去劳动部门投诉的话,我这边只有和财务的通话录音,以及进公司之后的QQ群截图和他们经理的短信聊天记录,这些可以当做证明吗?
另外我们在那公司上班,早上9点半到12点,下午2点到6点,每周一,三,四晚上还要加班7点到10点半左右。没有任何加班费。

劳动者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可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劳动合同即解除。但需注意保存已递交的证据,可采取邮寄的方式递交辞职通知书。

劳动者合法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扣一般工资是不合法的。

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投诉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拖欠工资的证据。

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2份);证据清单和相应证据材料(2份),证据材料主要有劳动合同,工资银行账单;身份证复印件(1份)。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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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9-23
入职不到一个月然后被辞退,还能有半个月工资给你,算好的了。并且对方的解释是合理的。
第2个回答  2016-09-23
只要你女朋友能证明你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你就可以去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
公司应该赔偿你女朋友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以及补交各种社会保险。追问

但是我手上只有跟那个财务关于工资的通话录音,工作牌之类的都已经上交了

追答

去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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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6-09-23
公司的做法不合理,可以去投诉,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可以去看看,工牌没在也没事。
第4个回答  2016-09-23
急辞需要扣一半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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