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女朋友8月3号进入一个公司上班,公司是说底薪是3000,满勤是500。因为一些工作没有做到位,导致我在8月31号被劝退。而我们女朋友也于第二天辞职。到了9月份发工资的时候,我发工资1287。我女朋友发工资967。而一个和我们同一天进去那公司还在职的同事发了2700度。之后我去问那公司财务,他跟我说因为我们辞职了,所以在职期间的周末不算工资。而且因为我是被劝退,只能领到70%。而我女朋友是自己辞职,所以只能领到50%。这样合理吗?
如果我要去劳动部门投诉的话,我这边只有和财务的通话录音,以及进公司之后的QQ群截图和他们经理的短信聊天记录,这些可以当做证明吗?
另外我们在那公司上班,早上9点半到12点,下午2点到6点,每周一,三,四晚上还要加班7点到10点半左右。没有任何加班费。
但是我手上只有跟那个财务关于工资的通话录音,工作牌之类的都已经上交了
追答去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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