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1-06
呵呵,这一条您理解的也不错
但是有一点,原本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合同需要劳动者工作10年以上
可是现在却只工作了1年,也就是说无形中缩短了劳动者炒单位的权利期限,对单位来说也是一种压力。通俗说,1年以后,此时单位已经丧失了辞退劳动者的权利。
同时,这一条也不能单独理解,还要结合对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惩戒条款来理解。单位继续不签订劳动合同,还要面临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罚,并没有说可以免去处罚呀,呵呵
第2个回答 2010-01-06
这是08年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
跟你举个例子吧:如果你是08年1月份到现在一直在某单位工作,而单位一直都未与你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你可以索赔从08年2月份一直到现在的双倍工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1-06
这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如果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没有过错,用人单位就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