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你上次问的这个问题后来是如何解决的? 因为我遇到了同样的问题,先谢谢啦,急死人了
今有一批货到意大利,本公司无进出口权,这次属于买单出口,报关时的发票和装箱单等的抬头为某外贸公司的名字,成功报关,今已收到提单。现在需要邮寄清关资料给客户,客户指定资料需含: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原产地证。现在有以下几个问题:
1、正本提单的shipper是我们公司的名字,有人告诉我寄给客人的发票、装箱单的抬头必须与提单的shipper一致,但是报关时,发票、装箱单的抬头写的是其它公司的名字。现在寄给客人的发票和装箱单到底写我们公司的名字呢,还是写之前报关时候的那个?如用我们公司的名字,我们没有蓝色长方形章,可行吗?
2、原产地证,我和卖单给我的那个外贸公司买的,但是它的抬头又换了另外一家外贸公司(与报关时的那家又不一样了)。有人告诉我,提供给客人的所有资料的抬头都需要一致,并且是与提单的shipper一致。但sipper就是我们自己啊,我们自己怎么办原产地证呢?也有人告诉我,原产地证的抬头可以与提单不一致,到底该是怎样的呢?
希望大家可以帮忙,我等着寄提单给客人了,跪谢!
此问题多为新手所遇到的问题,我们只需要弄清两个概念即可。
报关和清关两者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没有必然的联系,因此报关资料数据信息可以清关不一致。
产地证本身可以由第三方出具,因此不论是哪个抬头都不影响客户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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