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1-20
劳动者根据不同的工作年限是可以享有法定的医疗期的,医疗期满仍不能参加工作的,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病假工作按照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可以了。单位不发工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员工主动离职的,按照法律规定,是无法获得补偿的。
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工资报酬。
可以向劳动局发映,不过很难解决。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劳部发[1994]479号
劳动部1994年12月1日发布,自l 99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息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息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息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息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八条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2个回答 2017-02-11
上班长时间加班生病单位不批假,不解聘,不发工资,协商不成,到 公司所在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3个回答 2010-01-27
别相信劳动局和劳动法,你没有精力和公司纠缠下去的话还是用这个办法,你去告了公司,公司肯定很痛恨你,宁愿用10倍的钱去打水漂,也不想把你该有的给你,最好就是让它炒你,做事情的时候想做就做,想休息就休息,谁敢说你,你就说他,谁也别怕,但是不要用脏话,除非对方用脏话,那样你经常和上司吵架,他们受不了公司肯定炒掉你,然后炒掉是要补偿的。而且要立马给你钱让你走人
第4个回答 2010-01-20
很简单了,找劳动仲裁,就是劳动局,上法院你都是有理的,也可以找媒体暴光的。有再好的工作但是没有健康的身体那是等于0。
先保身体要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