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学校实行的是校长负责制,那么就是校长的权利大,如果实行的是党委负责制,那就是党委书记权利。
我国中小学现行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于1985年5月27日颁布实施的。
在高校中,校长与党委书记行政级别及待遇相同。高考恢复后,高校曾经实行过校长负责制,校长权力高于党委书记。
但是1989年以后,高等院校开始实行党委负责制,党委书记的权力要大于校长。校长实际仅负责教学等业务工作,而关键的人事工作则由党委书记领导下的党委会负责。也有一部分高等院校是校长负责制,如华中师范大学。
扩展资料:
在高等院校负责人的排名中,党委书记是第一位的,校长则居于党委书记之后。党委书记和校长的织物任命也是由党务部门控制。
如地方普通院校由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予以任免,部属院校则由教育部党组予以任免,重点院校则由组织部予以任免,顶级院校则由中共中央予以任免。这是执政党通过“组织领导”手段即所谓“党管干部”原则,管理高校的方法。
当前关于校长负责制的概念有两种观点:
一、是单一性概念,以华中师范大学萧宗六教授为代表,认为学校工作由校长统一领导和全面负责;
二、是结构性概念,以曲阜师范大学李保强教授和华东师范大学范国睿为代表,认为校长负责制的要素包括:校长全面负责;党组织的政治作用;教代会的民主参与管理;校务委员会的咨询审议作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校长负责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