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份我所在岗位由3人裁撤成1人,由于晚上要值班,所以5、6月份我自己每天24小时上了2个月。随后因生病拒绝公司的要求继续加班,后公司因此记我旷工1天,罚款500元。然后我就请了病假离岗(3个月),后来公司同意了我的病假申请。到10月份,公司突然通知我调到另一部门上班,立刻报到,我到达新岗位后才被告知,因我更换新部门(还是同一个分公司)需要重新实习,工资按实习工对待。我向公司领导反映,未得到任何答复。随后我电话向公司领导请假,随后在公司内部平台写了假条。然后直到现在1个月未去上班,现在公司因我未按公司手续请假,这1个月算旷工,并以此理由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想问下,我这种情况算不算旷工,如果不算,我该如何办?
过去职工奖惩条例明确规定,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的,就可以开除,现在这个规定已经废止,改按照劳动法规定执行,劳动法没有规定多少天可以开除,只规定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就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应该按照企业规章制度执行。
我是问我的这种情况算不算旷工?公司让我去新岗位,我答应了,但是到了才被告知新岗位需要实习,这算不算公司欺骗?我因此而电话请假,算不算未按公司制定请假而休息,算旷工?
追答对公司处理不服 ,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诉讼维权 。
追问我这种情况算旷工么?
追答擅自更改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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