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背着我把唯一的房子卖了还债了,我该怎么办?

老公背着我把唯一的房子卖了还债了,我该怎么办?结婚4年了,老公一向不爱沟通和表达自己,开始我认为是老实本分踏实,可是他现在背着我把们唯一的一套房子卖掉了,到了需要我签字的时候才告诉我,说因为用了单位一笔钱现在需要补上了。我当时就惊呆了,我眼里一向老实本分的老公怎么会这样!之前他对我生活上花销很大方,我喜欢的东西他都会尽力满足我,我以为他是自己额外有外捞赚的钱,如果知道他是这样我绝对不会让他用这笔钱。可是现在事已至此,我对他有怨言,他却怪到我身上说我能花钱,其实我也是哑口无言。可是如果我知道他是这样的情况说什么也不会让他这样做的,问题是他从来不会跟我沟通,就连我们结婚都是因为他当时的一个隐瞒造成的,当时他没有告诉我他们家庭真实的情况,他父母很困难,他爸做生意被骗房子全抵押还债了,父母一套住房都没有,他当时对我隐瞒了这件事,我却跟他处了好多年,最后在见双方父母见面的时候他爸说起来我们全家才知道,但是基于处了那么久也没有因为这个分手。但是我却觉得性质很恶劣,也告知他以后什么事要提前告诉我,结果婚后我们经常因为鸡毛蒜皮的事吵架,他也不爱沟通,从来没有就着我们的问题主动找我交流解决问题过,在我心里是个坎,唯一的优点就是对我和家庭的开销很大方,不吝啬,可是现在他把这件事都归咎给了我,他从来没跟我说过他在用什么钱指出家用,而且房子也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卖了还了公司债务了,我现在还有必要和他过下去了吗?如果离婚,他这样做也确实为了我菜用了公司那笔钱,我又觉得于心不忍,可是继续过我感觉他做人的方式有很大问题,性格上也有问题,我该怎么办呢?

我国婚姻法中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支配,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

在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就擅自把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房产变卖与第三人的情况。

而另一方知晓后,往往都会闹上法庭要赔偿或者判决买卖无效,尤其是在双方准备离婚的时候,发生的概率最高。

对于这种在离婚期间,对方未经自己的同意,私自将夫妻共有的房产卖与第三人的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呢?

我们通过以下的案例来详细分析一下:

根据我国《关于贯彻“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也就是说夫妻一方在处分夫妻共有房产时,是需要征得另一方同意的,如果私自处理,一般是可以认定卖房行为无效,但是不得对抗善意取得(不知道是对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处分的)的第三人。

下面这则案例就很好地诠释了上述规定:

王某因为在李先生处购买的一套房产被要求返还的问题起诉至法院。

原来,在2015年经房地产经纪公司提供中介,他与李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110万元的价格购买李先生名下的一处房屋。

合同签订后,他向李先生给付了首付款52万元并向房地产经纪公司给付了中介费3万元,李先生也如约交付了房屋。

然而时过不久,李先生的配偶韩女士却以李先生未经允许私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法院支也持了韩女士的诉讼请求,并要求李先生及房地产经纪公司将购房款、居间服务费等费用返还给了王某。

但是,王某如另行购置同样的房屋,则需要支付高于原房价70万元的房价款,故王某提起诉讼,要求李先生、韩女士、房地产经纪公司赔偿其房屋差价损失70万元。

在庭审过程中,李先生表示并不知道出卖房屋还需取得妻子的同意,且王某及房地产经纪公司也都没有就此进行过询问,因此自己不存在过错;

而且房屋买卖合同里面约定了违约责任是总价款的10%,所以他不同意给付王某70万元的差价补偿款。

韩女士则表示对丈夫卖房毫不知情,王某不应该向自己主张赔偿款。

房地产经纪公司则认为作为中介公司,已经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现在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是李先生隐瞒事实所致,因此也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先生按50%的比例承担过错责任,房地产经纪公司按30%的比例承担过错责任,王某按20%的比例承担过错责任。

最终法院依据评估结论判决李先生赔偿王某房屋差价损失35万元,房地产经纪公司赔偿王某房屋差价损失21万元,并驳回了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中,李先生与王某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对合同附件三房屋共有人情况一页的存在及所载内容,即核实是否存在共有人及共有人表示同意出售房屋的意思表示的规则是明知的,但双方均未按常理进行填写,故均存在主观过错。

李先生为共有人韩女士的配偶,最有能力了解、掌控韩女士是否同意出售涉案房产的真实态度,最容易避免因韩女士拒绝出售涉案房屋导致合同无效后果的发生。

且其作为出卖方,在买卖关系上占主动地位,故其对买卖关系被认定为无效的后果所应承担的责任应为最大。

房地产经纪公司作为提供居间服务的专业机构,其应较普通人熟悉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其忽视对韩女士相关意思表示的审核,且未能对买卖双方,尤其是买方的风险予以提示,因此其对于买卖关系被认定为无效的后果所应承担的责任应较王某重。

王某作为买受人,未认真审核李先生房屋共有人的情况,主观上亦存在一定过错。

因此判决如上。

综上所述,在实践中,一方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夫妻另一方,以其不知情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时候,是不得对抗善意取得的第三人的。而法院一般也会从保护第三人的角度出发,优先保护第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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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0-16
建议这个还是好好商量,毕竟是一家人,找个时间,心平气和的坐下来,两口子慢慢说,把事情说清楚,卖房子不是小事,要给你老公讲清楚,也要理解你老公,具体是什么事情,看看能不能想一想其他的办法,比如和亲戚借钱,或者贷款,尽量不要把房子卖掉,那是你们赖以生存的家,家不能没有了。
别着急上火,你老公肯定是有什么难言之隐,沟通第一,凡是都能解决。静下心来。
第2个回答  2016-08-29
如果可以选择的话,个人比较支持离。性格孤僻是有原因的,根本就没有表面上那么风光,所以才直不起腰来。对一个人花钱大方并不是爱的体现,为了讨老婆父母也会教育子女对她好点……既然已经有了4年的生活经历,婚姻怎样是否还在安全线上应该能感觉的到,如果觉得是真心爱你,如果可怜他,那就做一对患难夫妻,如果觉得仅仅是利用,那就果断离,毕竟女人的光阴拖延不起!追问

你说的挺有道理的,但是问题是他用了公司拿笔钱也是为了家和我,没有用在其他地方。我纠结和生气的是他特别喜欢隐瞒事情不爱和我商量,他总认为和我商量没用,不想让我知道,所以先斩后奏的事他做了挺多。我生气是因为他这样的处事方式,我很担心以后的日子也会这样

但是纠结的是,他对我真的不错,都很满足我的生活需求。

但是就是性格上,我不太合适

他不是很懂生活,几乎没主动去买过菜做过饭,基本都是我让他做什么才去做

追答

怎么说呢,除了性格不同外他还是个好男人吧?如果你觉得自己还能再找一个更好的再考虑离吧,没有备胎的话,还是老老实实过日子吧。那么你们缺少的其实是沟通而不是信任吧,是的话继续生活下去应该是上策。越过这个坎你认为还会有更困难的挑战吗?现在难得的是患难夫妻!

追问

呵呵,问题是…我对他已经失去基本的信任了。因为他不会改变的,他不会跟我沟通的,我已经尝试过无数次,让他知道沟通的重要性,可是没有用

他到现在都不承认他当时没有告诉我他家的基本情况是属于隐瞒

追答

对不起,这种情况我还没经历过,所以不会再说风凉话,以免误导,不过不知道冷战一段时间会不会管用

追问

你指的利用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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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6-08-29
好好查查你老公,并不能因为一件事否定一个人,也不能放过!你对你老公太不了解了!你了解可能只是表面!过不过在自己
第4个回答  2016-08-29
只能说你找错了人追问

但是他这样不是因为我吗

追答

他当初应该说实话

追问

问题是他硕实话总是有担心和疑虑

我以后怎么和他走下去啊

追答

手牵手一起走,别在乎别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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