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人员被办案单位扣押的物品问题

我是一个刑满释放人员,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现在已经释放,办案单位现在扣押有我的一些物品,但是当时没有开什么扣押物品清单,请问我能去拿回来我的东西吗?可以的话,我需要去什么地方领,是到办案的派出所呢,还是到分局,需要带什么证明不,还有就是有期徒刑一年需要到我们当地派出所补办户口不,需要的话,需要带什么证明

1.如果属于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将会被没收。

2.不属于上述物品,且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可以要求扣押/保管的单位退还。

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十八条 罪犯收监,应当严格检查其人身和所携带的物品。非生活必需品,由监狱代为保管或者征得罪犯同意退回其家属,违禁品予以没收。

女犯由女性人民警察检查。

拓展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三十三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以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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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07
刑满释放人员被办案单位扣押的物品,如果和案件有关的,案单位就会随案移交到检察院或退还受害人,与案件无关的,应该退还当事人。
如果没有给你退还,你可以到案单位询问,并依法领回你被扣押的物品,不需要带证件。现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后,不再进行迁移户口,因此,你不需要再补户口。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存在扣押嫌疑人物品的,应当出具扣押物品清单,清单上应注明被扣押物品的名称、特征、数量等等,一式两份,交被扣押人一份,扣押物品清单上有办案人签名,被扣押人签名,还有见证人签名,你拿着扣押物品清单就可以去领取了。
如质疑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可以委托律师提起行政诉讼,主张自己的权益,如造成损失,可以要求赔偿。公安机关如过因为保管不当导致扣押物品丢失,当事人可以要求进行赔偿,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据国家赔偿法规起诉。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七条 需要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或者终止侦查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时,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原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原犯罪嫌疑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强制措施;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或者冻结的财产,除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另行处理的以外,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返还或者通知当事人。
第2个回答  2010-02-18
如果你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时,被同时扣押一些物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如果和案件有关的,办案单位就会随案移交到检察院或退还受害人,与案件无关的,应该退还当事人。
如果没有给你退还,你可以到办案单位询问,并依法领回你被扣押的物品,不需要带证件。
现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后,不再进行迁移户口,因此,你不需要再补办户口。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2-17
看来你的问题不好办了,没有扣押清单就没有证据。现在的警察都很黑,有用的东西他们就自己用了,没有用的东西给你扔了,为什么没有给你开扣押清单,就是没有想日后给你。
你可以去派出所找你办案的人员试一试,要不回来就当丢了。
第4个回答  2010-02-17
你如果没有扣押物口清单,那就只能找当时办案人员或到当地派出所问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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