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刑满释放人员,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现在已经释放,办案单位现在扣押有我的一些物品,但是当时没有开什么扣押物品清单,请问我能去拿回来我的东西吗?可以的话,我需要去什么地方领,是到办案的派出所呢,还是到分局,需要带什么证明不,还有就是有期徒刑一年需要到我们当地派出所补办户口不,需要的话,需要带什么证明
1.如果属于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将会被没收。
2.不属于上述物品,且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可以要求扣押/保管的单位退还。
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十八条 罪犯收监,应当严格检查其人身和所携带的物品。非生活必需品,由监狱代为保管或者征得罪犯同意退回其家属,违禁品予以没收。
女犯由女性人民警察检查。
拓展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三十三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以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