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务员职位分类有哪些?

如题所述

我国公务员职位分类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1.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分为十级: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2.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具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3.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行政编制、事业编制、警察编制,由国家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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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5-18
我国公务员职位分类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我国公务员职位分类有哪些?

1.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分为十级: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2.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具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3.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行政编制、事业编制、警察编制,由国家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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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7-12-09

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工作实施办法 :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国家公务员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职位分类工作的条件   对列入国家公务员范围的职位实施分类,必须在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已经批准,其职能、机构、人员编制正式确定后进行。    

二、职位分类工作的基本内容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职位分类的基本内容包括:第一、进行职位设置;第二、制定职位说明书;第三、确定职务;第四、确定级别。   

三、职位设置的要求 :  

(一)确定职位职责 :职位设置必须在政府批准的职能范围内,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进行。从上至下,从部门至内设各机构、直到每一个职位,层层明确其职责。   

(二)确定职位的设置层次:职位的设置必须与机构规格相符,不得超过其机构规格设置职位或搞变相升格。  

(三)确定职位设置的数量:职位设置数量应遵循严格、高效、精干的原则,必须严格按批准的“三定”方案确定的职数、编制和《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执行。   

(四)确定职位名称:职位名称必须简明、规范,能体现出该职位的特点和所处层次。  

四、职位说明书的项目及说明,职位说明书包括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   

(一)职位名称。例如:办公厅秘书处信息工作主任科员。   

(二)职位代码:指每一个职位的代表号码。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职位所在国务院各工作部门(地方是指所在省、市、区、县)的代码,采用国家标准。第二部分是职位所在各部门内设机构(地方是指所在地的各工作部门)的代码。第三部分是各内设机构(或各工作部门)中职位的顺序号。第二、三部分由各级人事部门负责编制。   例如:海关总署关税司国际关税处处长职位的代码为:415-03-07   415 是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海关总署代码   03 是海关总署规定的关税司代码   07 是该职位在关税司中的顺序号   

(三)工作项目:列出职位按照职责应担负的全部工作项目。  

(四)工作概述:按照工作项目简要说明工作的内容、程序、职责及权限。 

(五)所需知识能力:完成本职工作所需的学识、才能、技术和经验。必须以职位的工作需要为依据,不是按现有人员的情况认定。   

(六)转任和升迁的方向:职位上的任职人员按照业务一般要求可以转任和升迁的方向。   (七)工作标准:每个工作项目所应达到的质量和数量的基本标准。   

五、填写职位说明书的范围 :  

(一)各层次非领导职位。  

(二)国务院各工作部门内司长级职位及其以下职位。  

(三)地方政府各工作部门行政领导副职及其以下职位。   

六、编制和审定职位说明书:   

(一)编制和审定职位说明书要求简明、实用。   

(二)职位说明书原则上由职位任职人员按照本职位的职责填写,在特殊情况下(如职位缺员等)也可由各职位的直接领导或人事部门负责填写。  

(三)职位的直接领导人员和上级领导人员审核职位说明书。   

(四)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职位说明书,报部门领导人员审定。职位说明书经部门领导人员审定后即可作为人员录用、考核、培训、晋升的依据之一。   

(五)因工作需要,增加、减少职位或改变工作内容,须按上述程序及原则重新制定职位说明书。 

七、确定非领导职务:   

(一)非领导职务的确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执行,规定的比例限额不得突破,设置方案必须经上级人事部门核准。   

(二)非领导职务的名称应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如有特殊需要须使用其他名称,国务院各部门需经人事部同意,地方各级政府需经省级人事部门同意,并明确写入设置方案。   

(三)中央和省级政府机关原有的副处级(含)以上非领导职务和市(地)、县级政府以下机关原有的副科级(含)以上非领导职务,在考核的基础上,按照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的任职条件和比例限额,重新确定,并履行其规定的职责。  

八、公务员级别的确定 :  

(一)公务员的级制要按照国务院下发的“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确定,并套改相应工资标准。   

(二)机构改革完成后,实施公务员制度的机关必须按照确定的职能和设置的职位,确定每个公务员的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按照确定的职务确定级别。

(来源:人事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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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11-29
第一种是小范围的,公务员仅指中央政府中非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的事务官,不包括由选举或政治任命产生的内阁成员及各部政务次官、政治秘书等政务官。这种范围同国家公务员法规的适用范围相一致,英国及许多英联邦国家基本属于此类。在英国,公务员是指那些不与内阁共进退,经过公开考试择优录用,没有过失可以长期任职的文职人员。
第二种是中等范围的,中央政府的所有公职人员,包括政务官与事务官都称为公务员,但适用于国家公务员法规的只是事务官。美国基本属于此类。美国把公务员称为“政府雇员”,“政府雇员”是范围很广的一种称谓,它包括了除军事人员以外的所有政府雇员。
第三种是大范围的,把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机关的公职人员、国会除议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审判官、检察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统称为公务员,并由“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之别,有“特别职”与“一般职”之分。“一般职”公务员是指政府系统中非选举产生和非政府任命的工作人员,是国家政府系统中的事务官,即非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的政府工作人员,适用于国家公务员法规的,只是“一般职”的国家公务员。日本、法国基本那属于此类。法国公务员是指在中央机关及其所属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被任命为常任官员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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