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财务报表、完税证明及社保缴纳文件的有效复印件。
投标人是检测试剂生产企业的,必须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三级临床机构(或省级疾控机构)出具的400人份以上临床比对验证报告,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必须提供投标检测试剂的生产批件。
投标人是检测试剂代理经营企业的,除必须提供投标试剂生产企业的上述证件外,还必须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具备试剂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专项授权书。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或不良记录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试剂近三年内在相关流感病毒检测部门具备批量使用业绩(需提供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对上述资质要求逐条响应,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