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被关押在强制戒毒所,然后被转到看守所的,说明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并被刑事拘留或逮捕了。
原先被关押在强制戒毒所的,是因吸毒成瘾而被公安机关予以强制隔离戒毒;之后被转到看守所的,是因查明该人已经涉嫌有犯罪行为,被刑事立案,并被依法刑事拘留或逮捕,从而从强制戒毒所转到看守所进行羁押。
《戒毒条例》第二十五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条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扩展资料:
《戒毒条例》第二章 自愿戒毒
第九条 国家鼓励吸毒成瘾人员自行戒除毒瘾。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
第十条 戒毒医疗机构应当与自愿戒毒人员或者其监护人签订自愿戒毒协议,就戒毒方法、戒毒期限、戒毒的个人信息保密、戒毒人员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终止戒毒治疗的情形等作出约定,并应当载明戒毒疗效、戒毒治疗风险。
第十一条 戒毒医疗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对自愿戒毒人员开展艾滋病等传染病的预防、咨询教育;
(二)对自愿戒毒人员采取脱毒治疗、心理康复、行为矫治等多种治疗措施,并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戒毒治疗规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戒毒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