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继承房产,赠与房产必须办理公证规定,各地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如题所述

您好!2016年7月5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继承房产、分房遗嘱、赠与房产、涉外涉港澳台房产所有权转移等有关房产登记事项可以不用公证啦!该通知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根据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之规定,如果产权登记部门严格按照实施细则,那么今后老百姓继承房产,有两种方法四种路径(具体材料怎么提供、手续怎么办理参见《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一、遗嘱继承或遗赠

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遗嘱、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二、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又有三种路径:

1、“协商继承”,也就是全部继承人之间如果能协商一致达成不动产分配协议的,可以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2、公证继承,也就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申请继承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3、诉讼继承,全部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或者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的,则需要到法院提起继承纠纷之诉,待法院判决、调解后,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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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8-27
这个公正没有硬性规定。
这是你们地方上的规定吧。
法律上是没有规定的,
如果废止继承房产和赠与房产办公证的规定是一个为民办实事的好政策。
第2个回答  2020-08-27
目前我们国家还没有废止继承房产的规定,赠与房产办理公证规定都没有实施,至于佟什么时候开始实施,我觉得国家可能还有待考虑,因为毕竟我们国家的这种程序制是很多年以来的一个习惯了
第3个回答  2020-08-27
赠予房产必须办理公证规定,一直在实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必须办理公证,公证办理以后,再去房产部门办理里送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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