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试用期怀孕会不会影响转正

如题所述

不影响。根据《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新录用公务员有下列情形的,试用期顺延,顺延期满后再行考核。
一、什么是产假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二、试用期公司无故裁员如何赔偿
试用期公司无故裁员,劳动者通常只能获得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用人单位是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但解除劳动合同有一个条件,就是在试用期的劳动者不符合录用规定的,而法律对怎样认定劳动者不符合录用规定并没有作出说明,所以如果就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问题产生纠纷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而用人单位要承担举证的责任,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的规定。
如果劳动仲裁裁定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劳动者工作满一年的,用人单位要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经济补偿,但属于试用期通常是不超过一年的,所以劳动者通常只能获得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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