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的《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关于摩托车的规定有以下几条:
第八条: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和未经许可进口的机动车,不予登记。
第九条: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后规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倒置、折叠、重叠、遮挡、涂改、污损或有其他影响号牌识别的行为。
机动车临时号牌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玻璃内侧右上角。
第十八条: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车辆应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但已越过停止线的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第十九条:机动车进出或者穿越道路的,应当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进主路的机动车应当让在主路上行驶的和出主路的机动车先行,辅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让出主路的机动车先行。
第二十六条:禁止非机动车在高架路和立交桥上通行。
禁止拖拉机、摩托车(依法执行公务的除外)、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人力架子车、畜力车在城市建成区道路上通行。
限制摩托车通行的原因:
1、“禁摩”管理可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文明影响,曾经摩托车普及的时候,存在大量摩托车随意掉头、转弯、超载、冲红灯等情况,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
2、“禁摩”避免交通事故,在没有禁摩之前,存在大量因为摩托车导致的交通事故,严重地影响了我们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禁摩”可以提升通行效率,摩托车虽然方便,但远不及其他交通工具的出行效率高,而它的方便,阻碍高效率的公共交通发展。
4、摩托车存在大废气噪音,污染城市卫生环境,根据测算,一辆二冲程摩托车的废气排放量等于一辆轻型汽车,排放物浓度更是汽车的3—6倍,而绿化环境也是目前的大趋势,摩托车引起的环境污染不可小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