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报警,但这种事情警察不能管,越权了。现在已经没有了非法同居的概念了。
非法同居,是违反婚姻关系的行为,不属于治安或者刑事案件,因此,报警,警察是不会管的。
非法同居,原来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有配偶未办理结婚登记,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或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法定条件的两性结合。
法无明文禁止性规定的行为,即为合法行为。故所谓非法,应当是指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行为,而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无婚姻关系者同居的规定,既然法无明文规定,何来非法?退一步而言,如果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未办结婚登记手续被认为非法同居,双方之间就无任何法律关系,当然也无婚姻关系,即使诉讼至法院,也只是解除非法同居关系而已,无婚可离。这种同居更准确的表述应当是非婚同居。这种行为并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当然,如果在非法同居期间,有家庭暴力的行为,则可以报警,依据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治安行政处罚。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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