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上门讨债,女子无力偿还被迫发生关系结果男子耍无赖,报警后结果如何?

如题所述

男子上门讨债,女子无力偿还被迫发生关系结果男子耍无赖

浙江宁波,刘先生去找余女士收货款,不料余女士不仅不给钱,还报 警说刘先生强奸她,警察随后就把刘先生带走了。刘先生是一名服装供应商,两年前,刘先生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服装经销商余女士,刚开始时,二人合作还是比较愉快的,余女士每次都能做到货到款清。


后来,因受疫情影响,行情不好,余女士与刘先生商量,要推迟一个月才能支付货款7万元,刘先生同意了,并要求余女士写下欠条。两个月过去了,女士还没把货款付给刘先生,刘先生就到余女士家中找余女士讨要,余女士找朋友借来1万元,支付给刘先生后,要求刘先生马上离开。


刘先生拒绝离开,要求余女士付清所有货款,后以余女士不马上付清货款就不走为由,提出要与余女士发 生 关 系。余女士一开始是拒绝的,但刘先生说,如果余女士拒绝,那就赶紧付清货款,不然次日还要到余女士的店里找余女士,余女士担心刘先生去店里闹 事,只得同意了刘先生的要求,与其发生了关系。


事后一个多月,刘先生再次到余女士家中,讨要货款,余女士以货款已清为由,拒绝还债。二人发生争执时,余女士遂报 警求助。刘先生到案后,承认与余女士发生过关系,但刘先生认为余女士当时并没有反抗,因此他认为并不构成犯罪。但检 察 院却认为刘先生的行为,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并依法起 诉刘某,追究其刑事责任。

报警后结果如何

那么刘先生为什么构成强奸罪呢?本案中,虽然刘先生没有使用暴 力,余女士当时也没有反抗,但是刘先生威胁了余女士,当时余女士是因害怕而处于不敢反抗状态被违背意志的情形。


因此刘先生的行为符合强奸罪客观构件。依照《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 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 徒 刑。因刘先生认罪认罚、坦白且赔偿获得谅解的情节,检 察 院作出对其量刑有 期 徒 刑三年的建议。友友们,怎么看待这件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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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5-08
男子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虽然女子欠债是事实,但是也不应该被迫发生关系,这属于另一性质的强迫行为,属于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
第2个回答  2022-05-08
报警后,检方结合双方的口供,依然认为刘某的行为属于强迫,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在违背妇女意志的前提下,使用暴力手段,或者其他手段胁迫妇女就范,属于强奸。
第3个回答  2022-05-08
法院认为该男子的行为是属于强迫,因为他多次威胁甘女士,所以属于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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