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后,冷静期一个月,一个月后有一方不去,这婚还能离吗?

如题所述

您好,您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民法典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即: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30日期限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在民政局提出离婚申请后最快也要30日才能拿到离婚证。如果冷静期后有任何一方不去领取离婚证则无法协议离婚,发生这种情形后,可能是对方不想离婚,如果另一方坚定想离可以选择诉讼方式。
温馨提示:请您冷静对待离婚冷静期制度,冷静期设立的初衷是为防止夫妻在日常生活中因为一些争吵和不快冲动之下提出离婚,几日过后又后悔。如若您遭受家暴,可考虑诉讼离婚,选择合适的离婚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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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10-22

【分析解答】

离婚冷静期后,一方不离一方坚持要离的情况,可以通过诉讼离婚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2个回答  2022-03-03
法律分析】:没超过规定时间,就还能离。一个月后有一方不去,只要是在递交离婚申请一个月后的三十天内就还能离。如果超过时间,有一方仍然还是不愿意去的,就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需要双方重新递交离婚申请,在过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双方当事人到民政部门领取离婚证才是正式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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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2-03-24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后,冷静期一个月,一个月后,有一方不去,这婚也是可以离的。因为过了冷静期,一方想去离婚,就证明不想在一起过了,即便对方不去,一方也可以提出申请离婚的诉讼,这样另一人会被传唤。如果时间到了,不管对方同不同意,那么依据律来说,都可以判离婚,这个没有任何的问题。
第4个回答  2021-07-19
不能,离婚必须家人都到民政局白给你办理,一个肯定不行的,那么只能法院起诉离婚了,或者分居两年,一方去法院起诉离婚,对方去不去同意不同意都会判离,当庭生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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