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中一方私自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如题所述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夫妻共同债务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目前,在离婚案件的审理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法官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发32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个人财产清偿: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个人财产清偿: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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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1-17

你好!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在期间,借到的钱是用于家庭所用的话,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两个条件同时存在,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

1、离婚案件中,主张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举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除了要证明债务的真实存在并产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外,还有责任举证证明所借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2、即:夫妻单方以个人名义所举的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债务,关键在于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需举证证明债务确实存在以及该债务是产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且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二、对于夫妻以单方名义所举的债务不一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2、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2、如果不能证明该债务是存在的、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单方以个人名义所借的并且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则不可以为夫妻共同债务,只为个人债务;反之,如果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有证据证明该债务是存在的,并且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欠的可以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间的共同财产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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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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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7-11-17
一般不是,还要看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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