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COTERMS各个条款都是国际商委结合实际作业情况,将各国的条款使用情况进行了整理归纳出来的,所以每个条款都有应用的价值,不能拖离实际贸易情况来判断其对买方或者卖方的好处。作为进口方在选择条款时需要考虑:
卖方的诚信和配合程度;
卖方国家法规的合理性和实际落实的规范;
物流方式和买方对物流段的控制能力及风险大小;
以上只是部分考量条件,具体需要了解你实际在做的业务形态来判断。
如果不考虑具体的产品,我根据多年来操作中国大陆进出口的经验,个人积累的一些FOB对买方的优势提供给你参考一下:
FOB 要求买方指定承运人,承运人必须向买方负责,卖方在启运港完成交货后,实际控制力就转移到买方手中(当然期间的风险也由买方承担),相当于买方提早获得了货物控制权,降低了诈骗风险。
由于国际运输价格是波动了,FOB的运输费用由买方承担,当运费下跌时,买方可以实际获利。而一般使用到岸条款时,卖方会参考运费全年最高值计入货物价格,买方无法享受运费波动的福利。
如果你的进口量大,使用FOB条款,你就有资本和承运人谈协议价格,能进一步在运输中获利。
需要强调一点,INCOTERMS 2010对启运港船上交货条款(CIF/FOB等)强烈建议不要使用在集装箱运输中,其中存在一些双方交接的黑洞,容易导致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