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后的新个税起征点是多少?个人工资所得税有几个挡次?如何计算?

如题所述

改革后的新个税起征点是5000元

个人工资所得税有7个档次税级,如上图所示

税改后,工资薪金采用累计预扣法按年计税,公式为:

本期应预扣缴税额=(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举个例子:

假如1月份某人月收入为30000元;其计算1月份符合子女教育、学历教育、住房贷款、赡养老人四种专项附加条件。

1、社保公积金费用(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均为北京市上限25401元,且公积金缴费比例是12%)=5642.02元;

2、专项扣除项:子女教育(1名子女,且均由本人100%承担)+学历教育+住房贷款+赡养老人(某人为独生子女)=1000+400+1000+2000=4400元;

3、个税起征点:5000元;

那么某人1月份应纳税额为30000-5642.02-4400-5000=14957.98元

按年税率表计算,他应预扣缴某人个人所得税为14957.98*3%=448.74元

税后收入为:

30000-5642.02-448.74=23909.24元

以上是一月份的计算方法,当计算二月份工资是就涉及到了累计部分,举例如下:

2月份他的收入为31000元

1月份加上2月份累计收入为30000+31000=61000元;

计算他2月份个人所得税时要扣除,1月份与2月份累计社保公积金总费用

(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均为北京市上限25401元,且公积金缴费比例是12%)=5642.02*2=11284.04元;

1-2月累计专项扣除项:子女教育(1名子女,且均有本人100%承担)+学历教育+住房贷款+赡养老人(某人为独生子女)=(1000+400+1000+2000)*2=8800元;

1-2月累计个税起征点:5000元*2=10000元;

某人1-2月份应纳税额:

61000-11284.04-8800-10000=30915.96元

按年税率表计算,应在1-2月份累计预扣缴某人个人所得税为

30915.96*3%=927.48元

由于某人1月份已扣个税448.74元

所以某人2月份实际应扣个税927.48-448.74=478.74元

最终2月份税后收入为:

31000-5642.02-478.74=24879.24元

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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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24
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 3% 0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 45% 13505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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