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两位老人共有财产,其中一位过世了,另外一个还在世,在世的老人想把房子直接给儿子一个人继承?

房子是两位老人共有财产,其中一位过世了,另外一个还在世,在世的老人想把房子直接给儿子一个人继承,老人和女儿都放弃继承,这样可以吗?怎么办理?

儿子可以取得房子所有权,但是有条件,单纯的继承不能让儿子取得100%的房屋所有权。房子是两位老人共有财产,过世的老人享有50%的房屋所有权,在世的老人也享有50%的房屋所有权。前者可以继承,后者暂时不能通过继承获得。
法律分析
房子是两位老人共有财产,两位老人各享有50%的房屋所有权。过世的老人享有50%的所有权,对于这一部分遗产进行继承时,在有遗嘱的情况下,优先遵循遗嘱,去世老人可以立遗嘱把50%让儿子继承。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此时,配偶、子女、父母都是他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平等分配这一半所有权。如果第一顺位继承人只有在世老人和儿子,则各享有25%。此时,在世老人可以放弃继承权,让儿子取得50%的房屋所有权。如果有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还需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一起放弃才可以。综上所述,儿子通过继承最多可以获得50%的房屋所有权。剩下的在世老人所有的50%房屋所有权需要在世老人赠与或出卖给儿子,或者儿子等在世老人去世后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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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3-08
夫妻共同财产,在其中一方去世后,财产继承即告开始,因为去世的一方只占有房产的一半,而且没有留下遗嘱,那么他留下的遗产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进行,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分去世者的这一半房产,也就是儿子女儿各自继承房产的六分之一,在世一方作为配偶也继承六分之一,加上她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分割的二分之一,一共是三分之二。在世老人想在生前处置自己的房产,只能处置自己有所有算的这三分之二,对于女儿继承得到的六分之一。要想把房子的所有份额都给儿子,除非女儿声明放弃她从去世的人那里继承得到的六分之一份额,否则还是不能把房子的所有权全都给儿子。追问

女儿愿意放弃继承这份额,那么儿子可以继承吗?因为其中一个老人还在世,按照继承法,在世老人处置自己这部分份额,整个房子都给儿子,这是算继承还是赠与?

追答

女儿放弃她的继承份额,对应的她应该继承的那六分之一,在其余继承人之间分配,最终在世一方老人得到1/2 + 1/6 + 1/12 = 3/4,儿子得到 1/6 + 1/12 = 1/4
在世老人生前处置自己的财产,属于赠与。继承是在死后才有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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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2-03-31
当然是可以的,在世的老人需要把儿子和女儿带上一起到公证处去公证,老人和女儿放弃继承,这样,儿子就可以一个人继承。
第3个回答  2022-03-31
嗯,这种现象是可以的啊,可以立个遗嘱嘛,在老人过世之后就法律上面会承认遗嘱,然后就可以直接继承了。
第4个回答  2024-06-21
您好,这里其实涉及了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继承,第二个问题是赠与。如果家人都协商一致了,可以通过公证的方式把房屋的继承手续办好,然后老人再办一个赠与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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