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私自聘请物业公司到小区管理没有经过业主同意这样的物业公司是不是合法的我们要不要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管理极差

业主委员会的行为不合法,但业主要交物业费。

1、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2、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3、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4、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扩展资料: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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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3
当然不合法,业主委员会是执行机构,更换物业公司,必须经过业主大会通过。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代表)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业主(代表)大会;
(二)执行业主(代表)大会会议的决议、决定;
(三)签订并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四)制定重大维修工程项目年度计划,监督公共事务管理制度的执行,协调、处理涉及物业管理的公共事务;
(五)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情况;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2-10
业主委员会代表的是广大业主的利益,由广大业主选举,在必须按照<业主规约>行使权利,更换物业管理公司需要召开业主大会,2/3的业主表决通过才行,如果违背了这些就是不合法,可以通过<物业管理条例>使用法律手段的
第3个回答  2010-02-10
如果物业干的还过得去,还是交吧

业主委员会什么都不是,只是居民代表,他们是居民利益的实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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