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社保局个人社保缴纳时间

姜堰社保局个人社保缴纳时间

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扩展资料:
一、缴费基数确定
1、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实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统一申报(机关事业单位、行业统筹单位不包括养老保险)。
2、用工单位应按照职工2020年度工资性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申报职工个人2021年度的月缴费基数。对申报的缴费基数高于当年度上限标准和低于下限标准的,由经办机构在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确定后统一进行调整。
3、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口径的通知》(泰政办发〔2018〕101号)规定申报在职人员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二、缴费基数的申报
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原则上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已开通网上申报的单位,于6月10日前直接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办事大厅办理缴费基数申报业务,提交相关数据,并拍照上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等附件材料,纸质材料由各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因特殊情况无法网上申报的单位,按规定填报《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等材料,另附Excel电子文档,于6月10日前通过柜面申报。办理地点:泰州市姜堰区行政审批局人社大厅1-8号窗口(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二楼)。
三、申报要求
1、《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须加盖单位和工会公章,且须职工本人签字认可。无职工本人签字的,经办机构不予受理。参保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自行设计的确认表上签字。《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须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法人和单位经办人签字。
2、参保单位应保证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并对所申报的数据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省行业统筹单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省本级参保的不需要在我区申报其他险种缴费基数,在我区参保的其他人员需向我区经办机构申报各险种缴费基数。
四、其他事项
1、参保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为建立劳动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外国人)及时办理三项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履行应保尽保义务。
2、对未按规定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单位,2021年7月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暂按该单位参保职工上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月缴费基数。参保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按实际申报数确定。
3、对于符合国家、省规定55周岁(含以上)退休的女干部以及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女工人,在其达到50周岁时,参保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变更基础信息,确保个人权益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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