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怎么做会计分录

如题所述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1、计提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下月交纳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如果上月的已缴税金 ,上月交纳时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4、月末结转: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扩展资料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

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中央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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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5-06
  不管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交税的分录都是一样的,只不过在计算增值税时有差别。

  分录如下:

  小规模纳税人支付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一般纳税人转出及支付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上缴增值税如何做好会计处理
  (一)按月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平时,企业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多栏式明细账户中核算增值税业务;月末,结出借、贷方合计和差额(余额,下同)。

  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为借方差额,表示本月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继续留在该账户借方,不再转出;若为贷方差额,表示本月应交增值税税额,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账户,转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的贷方。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由于以一个月为纳税期限的企业不存在当月预缴当月税款的情况,月末也不会有多交情况。若月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有借方余额,只能是当月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以后月份继续抵扣)。

  (二)按日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人按日(1、3、5、10、15日)缴纳增值税,则平时按核定纳税期纳税时,属预缴性质;月末,在核实上月应交增值税后,应于下月10日前清缴。

  平时,企业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核算增值税业务。其中,当月上交当月增值税额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月末,结出该账户借方、贷方合计和差额)。

  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为贷方差额,表示本月应交未交增值税税额,应转至“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的贷方,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为借方差额,由于月中有预缴税款的情况,故该借方差额不仅可能是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而且还可能包含了多交的部分。多交税额是多少,尚未抵扣额又是多少,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况:

  1.当“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借方差额大于“已交税金”合计数时,表明当月已交税金全部为多交。同时,两者差额为本月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

  [例2]某企业4月份“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资料,如下所示:

  借方贷方借或贷余额进项税额2850,销项税额2550,已交税金1200,合计4050,合计2550,借1500,借方差额1500元中包括多交的1200元,税款和留待抵扣的300元,进项税额(2550-2850=-300),多交税额应从“转出多交增值税”账户转至“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的借方,尚未抵扣税额留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的借方。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1200结转后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为借方余额300元。

  2.当“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的借方差额等于“已交税金”的合计数时,表明已交税金全部为多交。同时,本月无待抵扣进项税额。

  [例3]某企业4月份“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资料,如下所示:

  借方贷方借或贷余额进项税额2850,销项税额2850,已交税金1200,合计4050,合计2850,借1200,借方差额1200元,即为已交税金1200元或多交税金1200元。同时,当期销项税额2850元即为当期进项税额2850元,无待抵扣进项税额。作会计分录同上。结转后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余额为零。

  3.当“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的借方差额小于“已交税金”的合计数时,表明已交税金中部分为应交税额、部分为多交税额,借方差额即是多交税额。

  [例4]某企业4月份“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资料,如下所示:借方贷方借或贷余额进项税额2850,销项税额3000,已交税金1200,合计4050,合计3000,借1050,本月该企业已交税金1200元,其中应交150元(3000-2850=150),故多交1050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05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1050

  结转后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余额为零。

  (三)实际上缴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当月预缴、上缴当月应交增值税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2.月初结清上月应交增值税或上缴以前月份(年度)欠缴增值税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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