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25
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告诉才处理”。
“告诉才处理”是指刑法规定的,对刑事自诉案件中的某些犯罪告诉乃论,不告不理的制度。“告诉”是指法定的告诉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报告案情,并要求对侵害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下列案件即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就是说,当发生上述案件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不需要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的侦查,而人民法院也应直接立案受理。同时,法律还规定,在上述案件中,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而无法告诉,那么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代被害人提起诉讼。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6-10-12
是刑法中关于一些犯罪,如果受害人或其家属不主动提起诉讼,法院就不审理。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第3个回答 2006-10-12
1、侮辱、诽谤案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第4个回答 2006-10-12
无论你有多大的冤 只要你自己不主动提出
就没人管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