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调解书是否可以作为交通事故调解协议

你好,我有一个问题想咨询一下,因交通事故后的赔偿纠纷,交通事故中的伤者动手打事故中汽车车主。后经公安调解,双方不在追究对方的事件。签属调解书,双方均不追究此事,此事就此了结。双方不在就此事上诉。现交通事故伤者在理赔中不同意签属交通结案协议,要求车主再赔偿额外现金一千元。请问当时在公安签属的调解书是否可作为交通案件的依据结案?
如果对方不和我调解交通事故,对于公安的调解书我是不是也可以不认可?
是否可以再追究对方伤人的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主要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当事人的共同申请,在查明交通肇事事实及原因、分清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有关人员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对交通事故损害进行公平协商,以解决赔偿争议的活动。调解达成之后,双方会签订调解协议。那么调解书有什么法律效力呢?1、调解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合同约束力。法律规定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从性质上说,调解协议书是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具有合同的效力。同时,其又是在公安交管部门的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因此,调解协议书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除当事人有法定的正当理由外,不能反悔或者不履行调解协议书,从而强化双方当事人的履约意识,维护调解协议书的严肃性。2、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定的证据效力。调解协议书是人民法院处理交通事故赔偿争议案件的重要证据,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调解协议书无效或者是可撤销的,所以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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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1-30
你与他在公安的调解书是否说明,对方的伤残费用的内容不再追究?
理论上述打人的纠纷处理和交通事故的赔偿是不同的两个案子,对方要求你方承担车祸赔偿是正当的权利。
还有你的受伤程度,及参考对方的态度,估计,你被打的结果,应该是不足轻伤的,如果达不到轻伤,你虽然有权自诉,告对方,但应该没有可能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第2个回答  2010-01-27
你受伤到什么程度,小程度受伤构不成什么刑事责任的,对调解书有异议的可以上诉法院。交通事故交警队只是一个调解方,只有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交警队才会做出调解,调解的效力也就相当于一个普通的民事合同。
第3个回答  2010-01-26
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只有法院调解或者仲裁调解,这两个都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其他的调解书的效力相当于普通民事合同关系,不过,一般由公安部门出具的调解书到其他地方都会被认可的,就是看对方怎么想了,如果要起诉的话,还是可以推翻原调解协议的

当然对于出手打人则要看被打者的伤情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0-01-31
你说的调节到底是交通事故的调解还是事故处理过程中打人的调节?
如对调解不认可可去法院起诉。
如果涉及到刑事的话要鉴定轻重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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