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父亲案件正在起诉阶段时由亲属介绍聘请了一名律师作为我父亲案件的辩护律师,一次性付律师费两万四千元,车马费一千元,沟通过程中形成了一个笔录,指出律师费为法院阶段的费用,此费用一旦缴纳不退,我在笔录上签字了。但与律师签订的协议中并没有任何有关此费用为哪阶段费用,此费用是否可退或不退的字样。事情到了法院我父亲要求自辩,不用律师,在卷宗进入法院后就立即通知律师不需要他出面,而且自签订律师协议后律师只提供了一些法律的咨询,未会见过我父亲也没有其他任何法律帮助,请问此种情况律师费可以退么?
我和律师签订的合同只是一张纸,没有强调如果解除合同律师费该怎么处理,我手头上只有合同和缴费发票(2万4),收据(1千元),我清晰的记得当时笔录上并没有“该笔录记载内容作为合同一部分”的字样,笔录目前在律师手里。在卷宗进入法院后就立即电话通知律师不需要他出面,解除合同,她要求当面解除合同(我当时身在外地不方便见面)说口头解除合同无效,第二天我打电话给她要求下午叫小妹代表我和介绍人一起去找她,解除合同,她推脱自己在外地,一周后才能回来,我就要求她回来后给我打电话,她同意了,当时第二天她就跑到法院去复印我爸的卷宗,因为还没立案,法院未同意复印,她就和法院的人吵了一架。我要求解除合同并全额退款,她以我之前做的笔录为由以及参与案子为由,只能退一,两千元,还说她理由充分,爱到哪告到哪告,她一样胜诉,之前介绍我们认识的亲属说律师费一事要求我和律师协商,他不管了,现在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