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对于《洞穴奇案》怎么看?

如题所述

《洞穴奇案》是一本启发思辨的书,但它要比奇葩说烧脑100倍,也痛快100倍。

五名洞穴探险者受困山洞,水尽粮绝;为了生存,大家约定抽签吃掉一人,牺牲一个以救活其余四人。威特摩尔是这一方案的提议人,不过抽签前又收回了意见,其它四人却执意坚持,结果恰好是威特摩尔被抽中。获救后,这四人以杀人罪被起诉。

塔利法官的观点蕴含着著名法学家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即法律的目的是促进当事人的“快乐与幸福”,所谓善,就是增加了幸福的总量,产生尽可能少的痛楚;所谓恶则反之。

依此观点,正确的行为应产生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将痛苦缩减到最少,甚至在必要情况下,可以牺牲少部分人的利益。这就是边沁著名的“最大的幸福原则”。

故而,从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出发,显而易见,四个人的生存权利与五个人全部饿死在洞穴里相比,理性人应如何选择而追寻整体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显而易见。故而从功利主义思想出发,推演出的结论是四名被告无罪。

这是20世纪法理学大家朗·富勒于1949年在《哈佛法学评论》发表的案件,他还虚构了最高法院五位大法官对此案的判决,该案件发表以后,引起轰动。因涉及法律与道德的衡平、正义与情理的取舍等法哲学的基本命题,被誉为“史上最伟大的法律虚构案”。

50年后,随着社会情境的变迁,法学家萨博延续了富勒的逻辑游戏,在这个案例的基础上,又虚构了九名大法官的思辨和探索,展开了一场长达半个世纪的两代大法官穿越时空的法哲学对话,并将20世纪下半叶法哲学主流思潮囊括其中,向读者展示了当代法哲学波澜壮阔又无限奥秘的历史长河,是法学院学生必读经典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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