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的,服务期满后,可以优先考虑续聘的。
一:科技专干、医务人员、农业农村工作专员实行聘任制度,聘期3年(含试用期3个月)。相关待遇与乡村振兴专干基本保持一致。
二:解聘。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
聘用合同,停止发放薪酬待遇和各项补助,并追缴发放的安家补助、当年的休假路费补助。
1.辞职或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2.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被聘用人员;
3.严重违反有关
管理制度的;
4.失职渎职、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5.擅自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6.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等次或连续2年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
7.受到开除党籍、团籍、劝退、除名处理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应当解除聘用合同的其它情形。
三:未出现上述(二)中的情形的,聘用期满后优先考虑续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