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去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询。
《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记分查询方式。对需要参加考试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提前通知考试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机动车驾驶员应当主动查询自己的记分情况,并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记分分值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员经考试合格的,原记分分值予以消除。
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相关法条:
第三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再次记满12分的,除须重新参加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道路驾驶考试外,还须增考场地驾驶。
机动车驾驶员对交通违章处罚和交通事故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在复议、诉讼期间机动车驾驶员接受考试的时限顺延。
第三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员实施交通违章记分管理。对违反交通法规的机动车驾驶员予以记分和考试;对模范遵守交通法规的机动车驾驶员予以奖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