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异地住院回老家报销需要的手续:
1、可携带好社保卡、身份证等资料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也可在“异地就医”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备案,若在异地发生急症住院,则可以先拨打社保局服务热线进行沟通后备案;
2、备案成功后,可直接在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报销医疗费用,也可以携带好医疗费用清单明细、病理诊断证明、住院小结等资料回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二、住院合作医疗报销时需要办理的手续:
1、参合农民入院时须提交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先自行垫付住院费用进行结算。省、地、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者,持相关资料到该院农合办办理补偿;省、地、市定点医疗机构以外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补偿,持相关资料每周一至周五到市合医局办理补偿(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参合农民申请办理补偿兑付须提交的资料: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者,提交合作医疗证、户口簿(全户)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电脑住院发票原件、总费用清单等资料办理补偿兑付;转诊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另需补充转诊证明等资料。
3、产妇定额补偿应提交:合作医疗证、户口簿(全户)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书及电脑住院发票原件。
4、普通门诊补偿,应提交合作医疗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全户)原件及复印件、门诊发票原件;特殊疾病门诊补偿,应提交合作医疗证、户口簿(全户)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级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特殊门诊治疗申报审批表及相应的客观资料、门诊处方、门诊发票原件。
5、参合农民住院或门诊治疗申报补偿时,一般由参合病人本人或其配偶、子女办理申报手续。参合病人本人不能亲自办理而需他人代办者,代理人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所有病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补偿手续: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即生即补”,即在出院窗口办理出院,立即(当日)到医院农合办办理补偿(特殊情况不超过五天);在地市级以上医院,出院后十天内必须到市合医局办理补偿手续(特殊情况不超过二十天)。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办理补偿(意外伤害除外)。
7、病人在住院期间,合医局工作人员将不定期前往相关定点医院检查,了解病人住院情况,如查访发现病人不在,本次医疗费用作自费办理,不予补偿。
三、出差、探亲报销方法
1、参保人员因出差、探亲在外地医保定点医院因急症抢救住院治疗的,需在住院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患者本人或家属告知滕州市医保处备案。未登记备案的费用自负。
2、办理报销时须由本人携带下列资料到医保处办理。
(1)参保人员的单位(村、居委会)证明;
(2)出差地或探亲方的居住证明;
(3)本次住院的医疗费票据;
(4)本次住院的急诊诊断证明(须加盖医院公章);
(5)住院病历复印件包含住院首页、住院记录、出院小结、长期及临时医嘱;
(6)住院费用明细汇总单(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医院印章);
(7)患者本人医疗保险证、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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