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

如题所述

刑事案件没有诉讼时效的规定,只规定了追诉时效,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以上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但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诉讼时限时间归纳:
(一)以时作为期间计算单位的
以时作为期间计算单位的情况,在刑事诉讼中比较少见,大致有12小时、24小时、48小时三种情况。   1.12小时。传唤、拘传最长不超过12小时。   
2.24小时。拘留和逮捕后24小时之内,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把被拘留或逮捕的原因以及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或逮捕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家属。对被拘留或逮捕的人,应当在被拘留或逮捕后的24小时内进行第一次讯问。   
3.48小时。在侦查阶段,对于一般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所委托的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机关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
(二)以日作为期间计算单位的
以日作为期间计算单位的情况,在刑事诉讼中比较多见,大致有3日、5日、7日、10日、15日、20日几种情况。   
1. 3日。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可以延长至30日)。
2.公安机关立案之后可以传唤嫌疑人录口供,调查案件。之后可以决定是否对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如果决定刑事拘留就会将人送进看守所,不刑事拘留的话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刑事拘留期为三天,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到期之后对不需要逮捕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对需要逮捕的必须要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检察院有七天的时间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拘留期三十天加上批准逮捕期七天,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刑事案件“黄金37天”的由来。这个时候案件并不是真正移送检察院,只是申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很多人一听到送到检察院就容易和审查起诉搞混。检察院决定逮捕的,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之所以我们说这是“黄金37天”,是因为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候相比于刑事拘留会更加审慎,很多情节都可能成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理由,比如犯罪证据不充分有可能不构成犯罪、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或者有自首、立功、认罪认罚、被害人谅解等情节,都可能影响检察院的逮捕决定。而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话,不仅嫌疑人可以不在看守所羁押,后期不起诉或者最终法院判处缓刑的几率也会更大一些。所以刑事辩护过程中,申请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内容。
3.批准逮捕之后,公安机关有两个月的侦查时间,两个月期满之后可以申请上一级检察院延长一个月,期满之后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省级检察院再延长两个月,期满之后可能判处十年以上的案件可以申请省级检察院再延长两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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