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牵连关系三种例子

如题所述

我国民事诉讼程序规定的反诉,指的是在一个正在进行的诉讼中,本诉被告提起的以本诉原告为被告的另外一个独立的诉,是本诉被告对抗本诉原告的一项诉讼权利。最新《民诉法解释》(2015年)第233条,对反诉进行了规定。
一、法条规定
      《民诉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
      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该条第一款意思是反诉的当事人不能超出本诉当事人的范围。第二款的规定则是认定反诉的关键,简单地说,该关键就是反诉要与本诉有一定的牵连关系,所谓有牵连关系,是指反诉标的及请求与本诉标的及请求有牵连,这种牵连包括法律上的牵连和事实上的牵连,即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关系。该牵连关系表现为三种形式:1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2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3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第三款规定了不能构成反诉的情形。
二、反诉与本诉牵连性的具体释义
      (1)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即反诉与本诉所依据和所体现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性质相同。例如,原告请求返还租赁门面和支付门面的超期占用费,被告反诉请求因本诉原告堆放杂物占用了承租空间影响经营的占用费,两者都基于租赁合同法律关系。吴某男和梁某女离婚,儿子抚养权归吴某男,6年后梁某女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而吴某男因发现其抚养的儿子并不是自己亲生,便反诉请求梁某女返还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也是基于子女抚养这一法律关系。
      (2)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例如,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原告请求被告支付拖欠的工程价款,被告以工程质量不达标为由反诉请求本诉原告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请求支付价款与工程质量存在因果关系。
      (3)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例如甲乙两车相撞,甲请求乙赔偿因两车相撞造成其车上货物的损失,乙反诉请求甲赔偿因两车相撞给其造成人身损害的损失,本诉与反诉基于车辆相撞这同一法律事实。
三、反诉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1)反诉管辖法院的要求。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同一人民法院提起,但不能违反法律对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反诉属于另一法院专属管辖,受理本诉的法院则无权管辖,本诉的被告只能向有专属管辖权的法院另行起诉。
      (2)提起反诉的时限要求。《民诉法解释》第232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被告提出反诉,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而《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4条第3款规定,反诉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提出时间是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二者规定不一致,应适用新法优先于旧法原则,故应适用《民诉法解释》来确定被告提起反诉的时间,即反诉应当在法庭辩论结束之前提起。
作者介绍
      杨雪莲,系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也是蓝锐交通事故及保险理赔专业律师团队成员之一。杨律师专攻婚姻家庭案件,秉持“实事求是真诚办案、蕙质兰心待人处事”的理念,注重将调解贯穿家事案件的始终,也注重为家庭贫困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是一位真正用心处理纠纷的好律师。
      让每一个人都能请的起律师,都能用得起律师,是我们洛阳蓝锐律师的“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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