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在成本法核算下,实现净利润、发生亏损,投资单位为什么不做账务处理。

如题所述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规则就是保持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不变化,只有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或者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处置的情况下,才会调整账面价值,所以,被投资企业实现利润、发生亏损,投资单位都不做账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份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被投资企业(子公司)实现净利润但尚未宣告发放股利前,实现的净利润并非属于母公司,不能作为投资收益入账。

扩展资料:

一、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

(一)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投资成本。

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投资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金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二、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账务处理。

(一)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一般应当保持不变。

(二)股权持有期间内,企业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息”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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