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员与调研员,同属公务员非领导职务,2019年新《公务员法》实施后更改为职级,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巡视员对应厅级待遇,分为一级巡视员与二级巡视员;调研员对应处级待遇,分为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与四级调研员。两者主要区别体现在工资待遇、政治地位及晋升转岗三个方面。
在工资待遇方面,巡视员享受厅级待遇,一级巡视员对应正厅待遇,二级巡视员对应副厅待遇。调研员则对应处级待遇,其中一级调研员略高于正处实职,二级调研员略低于正处实职,三级调研员略高于副处实职,四级调研员略低于副处实职。巡视员在工资福利方面通常享有更优待遇。
政治地位方面,巡视员在办公用房、阅文权限及体检、就医等事务上享有较高级别与权限,如地市级以上机关巡视员可享受独立办公用房,一级巡视员甚至可能拥有24平米以上的独立办公面积,而调研员政治地位相对较低。在退休后,巡视员可享受老干病房待遇,调研员则享受权限较小。
晋升转岗方面,巡视员如有工作需要,可随时转正副厅实职,成为地市“大员”或省厅领导,影响力较大。调研员晋升厅级则需更多努力与时间,转岗通常为处级领导,晋升厅级之路较长。在个人职业前景上,巡视员优于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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