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辅警出警笔录怎么写

如题所述

询问笔录的编写分为三个部分:首部、正文和尾部。
1. 首部:记录询问活动的基本信息。通常按照预设格式填写,包括询问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具体到时分)、地点、侦查员和记录员的姓名、被询问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和住址),以及被询问人与案件涉及人员或事件的关系。
2. 正文:这是询问笔录的核心部分。采用问答式记录,真实、详细地记述询问过程。开始时,应告知被询问人必须如实提供证言,并说明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接着,记录被询问人提供的情况、事实、依据和个人感知案件情况的主客观条件。关键情节和信息应特别注意记录清晰,并注明信息来源和相关环境。
3. 尾部:询问结束时,将询问笔录交给被询问人核对。对于无法阅读的被询问人,应朗读笔录内容。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在每页笔录下签名或盖章,并在最后一页注明:“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若被询问人拒绝签署或对笔录有补充更正,应在笔录中注明。确保所有修改处有指纹确认,以保证笔录的真实性。如果被询问人不签名或盖章,侦查人员应在笔录上注明。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零六条,讯问笔录应交给犯罪嫌疑人核对或朗读。如有遗漏或差错,应允许其补充或更正,并捺指印。确认无误后,犯罪嫌疑人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捺指印,并在末页声明:“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拒绝签名或捺指印的情况应在笔录中记录。讯问笔录上的各项内容应填写完整,侦查人员和翻译人员需在笔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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