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gdp核算的三种方法

如题所述

简述gdp核算的三种方法如下:

1、生产法:是从生产过程中生产的货物和服务总产品价值入手,剔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产品的价值,得到增加值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将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增加值相加,得到国内生产总值。

2、收入法:也称分配法。收入法是从常住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形成收入角度来反映核算期内生产活动最终成果的方法。按照这种核算方法,增加值由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部分相加得到。

国民经济各行业收入法增加值之和等于收入法国内生产总值。计算公式为: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3、支出法:支出法是从货物和服务最终使用的角度,衡量所有常住单位核算期内生产活动最终成果的方法。包括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货物和服务净出口三部分。计算公式为:国内生产总值=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货物和服务净出口。

GDP的局限性:

1、GDP只能衡量经济中的有市场价值的活动,例如买卖商品和服务的活动。它无法衡量家庭内的生产活动、地下经济或非市场活动,例如家务劳动、自给自足的农业或黑市交易。

2、GDP只衡量最终产品和服务的市场价值,无法衡量人们从大气污染、水污染等环境损害中付出的代价或所获得的收益。

3、GDP也无法反映经济增长对环境的影响。例如,如果一个国家通过破坏自然环境来增加其GDP,那么GDP的增加并不意味着该国变得更加富裕或更加幸福。

4、GDP无法说明收入如何分配。例如,如果一个国家有高GDP,但大多数人民的收入很低,那么这个国家的经济状况可能并不理想。

5、GDP的增加并不一定意味着人民的福利水平也增加。例如,GDP可能无法反映公共卫生的改善、教育水平的提高或社会不平等的减少等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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