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打了一场史上最牛的官司,官司打了很长时间(2009年年初开始,先后六次开庭,最后一次12月2日),最后(大概12月中旬)律师居然通知当事人说:“法官不审这个案了”。当事人觉得官司上次开庭还在讨论赔偿事宜,不可能,也就没有在意,只是一再追问律师什么时间再开庭(有录音为证)。12月31日,律师通知去领判决书,领回来一看,居然在当事人(原告)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判败诉。更离奇的是判决书右上角写的一行小字是“2009.12.30下午4点取判决”但是判决书最后一页时间是2009年12月12日,而且判决书上除了右上角那行小字,从头到尾都没有一个人签字,这样的判决书是真的吗?
请好心的懂法律的朋友帮下忙解答下:
1.判决书不需要开庭就可以直接下判决吗?可以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判决吗?
2.判决书上除了红印,其他内容均为打印字迹,没有法官亲笔签名,这样的判决书对吗?
3.判决书后面审判长,审判员下面署的时间是什么时间?上诉是以那个时间为准?
4.如果以判决书上的时间(2009年12月12日)为准,但是原告是在12月31日才被律师通知去取(此期间原告一直有追问律师重新开庭时间,有录音为证),这种情况原告应该怎么办?
请懂法律的朋友多多帮忙,不甚感激!!
但是最后一次开庭(12月2日)还在谈对方偿还多少的问题,之后原告也一直有催问什么时间开庭,答复是等等。怎么最后又成败诉了呢?12月2日谈对方偿还多少,双方都同意偿还额度了,最后怎么判败诉, 判决书对偿还金额也只字未提呢?这样判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