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查封和法院查封的区别

公安局查封和法院查封的区别

一、公安局查封和法院查封的区别
1、司法机关为了办案需要,会根据案件需要对涉案财产进行查封,公安局和法院都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有查封财产的权力。公安机关与法院的查封目的都不同,公安机关为了固定证据、顺利的侦查而进行查封。人民法院是为了使判决最终顺利执行为查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可能因被告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附带民事判决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申请,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未提出申请的,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二、法院查封的步骤
1、法院在执行之前要区分被执行人的身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还是公民。被执行人的身份不同也会使得法院采取不同的方式;
2、具体的查封、扣押程序。对于公民,法院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家属到场,同时其工作单位或财产所在地基层组织也应当派人参加。若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因其形式不同于普通公民,故法院应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到场;
3、执行人员必须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制作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盖章后,交给被执行人一份。若被执行人是公民,也可同时交给其成年家属一份。如此做法既可以使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简单明了,又能保护被执行人的财产被合理,适量执行。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