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送养的孩子如何办理户口

如题所述

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为送养孩子的送养人。自愿送养孩子的送养人与符合条件的收养人,订立收养协议之后,可以依照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

户口登记。收养人可以携带孩子的出生证明、收养协议、收养人身份证明、收养公证材料为孩子办理户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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