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包括交通和通讯补贴吗

工会经费包括交通和通讯补贴吗

包括的。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点: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等免纳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对福利费的规定: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扩展资料】
按上述规定,生活补贴应计入福利费,免纳个人所得税。
而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点: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按此规定,生活补贴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上述规定是否有矛盾?企业发给职工的生活补贴补贴到底该怎么划分呢?
第四条第四点的个人生活补助费主要指的是:离岗职工生活补助费(离岗职工是保留劳动关系但是能正常工作的人员,包括内部退养、长期病休、协保、无岗待工、轮流歇工、放长假、停薪留职和借到外单位由外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第八条第一点的津贴、补贴主要指的是: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包括交通、通讯、伙食等补助)
所以(交通、通讯、伙食等补助)应该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缴个税
你所说的第四条第四点生活费补助费所指是有相关文件规定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近据一些地区反映第十四条所说的从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由于缺乏明确的范围在实际执行中难以具体界定各地掌握尺度不一须统一明确规定以利执行。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三、以上规定从1998年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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