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需要什么批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以下土地需要经国务院批准,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一般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如果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1 公顷等于15亩,约相当于1万平方米,三十五公顷土地相当于525亩,35万平方米。如果征收耕地,面积超过这个标准的,就需要报国务院批准。为了确保耕地红线不突破,我国对耕地面积进行了严格控制。征收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均需国务院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六条 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 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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