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户一宅政策细则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更好地指导全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近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出台《海南省农村土地征收试点办法》《海南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办法》《海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试点办法》,为市县规范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提供遵循和指引。其中《海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试点办法》对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的宅基地申请条件、宅基地审批、宅基地有偿使用、宅基地退出、宅基地流转等进行了细化。

法律依据:《海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试点办法》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划拨宅基地,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并明确了申请取得宅基地的五种基本情形:

1,本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达到法定婚龄或者已依法登记结婚的立户条件且无宅基地的;

2,因土地征收、实施村庄规划或者村庄改造等拆迁、搬迁需要重新安排宅基地的;

3,经鉴定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宅基地不能使用的;

4,现有房屋鉴定为危房或者户人均占有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住房困难,需要拆除旧房、异地新建房屋,且同意退还现有宅基地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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