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皮卡上牌新规定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皮卡上牌新规定:1、没有超过6米的皮卡上蓝牌;2、超过6米上黄牌注册;3、车辆信息为轻型货车。首先车主先到车管所新车上牌预约点领取预约单。然后按预约时间前来上牌,服务台领取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填写、盖章或签字,拓印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各三份。再到办证大厅受理窗口,将资料交工作人员审核,如符合规定的,在窗口领取受理凭证。再持受理凭证到检测站上线检测车辆。最后机动车上牌须缴纳的税、费,交费后到车管大厅牌证窗口电脑选号并领取牌照。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二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五)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但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查验机动车,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税务、保险等信息实现与有关部门或者机构联网核查的,申请人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车辆管理所核对相关电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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