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行为真的,在正常不过了。
表面上看是逃避责任,实质上是人类趋利避害的自我保护措施。
在公司里,人们互相推卸责任,勾心斗角;家庭中,丈夫美名其曰男主外女之内,实则女人不仅要在外面工作赚钱,回到家还要做家务打扫卫生;在生活中,犯了错误互相推锅,做尽损人不利己的事。
但是道德这种事只能律己,不能律他人,不求孰事无过,只求自己不要变成面目丑恶的人就好了。
举个浅显易懂的例子:
当你在电梯里放了一个很臭的屁,电梯里十几个人都是不认识的,大家都捂着鼻子在左右看是谁放的,你突然指着隔壁一个缅甸的小青年说:你放屁太丑了!
这个时候你的心理就是楼主说的那种人的心理。
这个人为了避免别人的责怪与谴责,选择嫁祸别人,因为他觉得别人不一定发现是他的错,而且指定一个人为被害者能让其他人注意力集中在被害人申请,自己还能作为一个检举人的身份去指责他人。
这里出现了几个心理关键词:暗示心理,从众心理,身份认同
针对此种现象,首先你问题已经表明答案了,对方已经缺德,缺德的人你还奢望他有好的表现吗,德是教养,德是素质,他们有他们自己的内心世界,每个人的成长环境,受到的教育都不同,没有办法改变,我们能做的就是尽量少和此类人打交道
谁日子过的好?也用不着瞎着眼笑话人?因为笑人等于笑己?因为把牙打烂说逼话的多?我不计较?是不想跟流氓瞎掰掰?跟畜牲争辩?因为人必须有高的休养?而不是动物见血就喝?见人就咬?这是吃毛喝血的动物的做为?作为人不与猪狗分辩?不与流氓合污?这是做人的原则?
这就是小人心,没担当,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当着领导面说三道四,我们上海市嘉定区农业银行,银程物业2位领导就是被一个小小的组长弄的下面员工没有一个是好的,就组长大人独好。组长偷了东西她们不管,还留着她断续工作,吥?现在什么世道。
我国精神分析领域著名心理学家表示:我国大部分人的心理年龄不超过一岁,或者更精确的说:是零到六个月。
在遇到事情的时候,很多人第一反应是责怪别人,把所有责任推到别人或者其它外物身上,而不是从自己身上找原因。 例如:走在冰面上突然摔倒了,第一反应不是自己不小心,而是冰面太滑。但事实是:如果只是因为冰面滑才导致摔倒,那么为什么其他人走在上面却没有摔倒?
生活中经常有看到这样的新闻,就是:老人过马路或者走路的时候不小心摔倒了,这个时候如果有人第一时间去扶起老人,一些老人第一反应是质问并很肯定的说是这个人把自己撞倒了,然后各种麻烦事接踵而至。其实有些老人知道是自己不小心摔倒的,但还是第一反应去怪罪别人,要求别人赔偿。
那么是什么心理导致人们总是把这些导致条件都归罪于外物呢?或者说他人呢? 在心理学中有个概念叫做“偏执分裂”。所谓偏执,即我的判断、我的意愿必须坚持下去。所谓分裂,即事情一分为二,且两者不能并存。“偏执分裂”这一情况是在婴儿期出现的一种心理现象。
如果把人的心理年龄对照生理年龄来划分的话,可以分为五个阶段。我国著名心理学家表示:我国大部分人的心理年龄不超过一岁,或者更精确的说:是零到六个月。也就是说相当于一个六个大婴儿。
那六个月的婴儿都有哪些心理特征呢?
一、共生心理。
这个体现在生活中就是:兄弟,我都说了我付钱,咱两谁和谁?难么见外干什么?AA制你这不是和我见外吗?
二、全能自恋。
全能自恋就是我是神,一切都围绕我转,世界就是我,我就是全世界。
三、偏执分裂。
“我”的判断、“我”的意愿必须坚持下去。对于一件事情,结果只有两个,且两者不能并存。譬如,好坏不能并存,黑白不能并存,善恶不能并存,不同意见不能并存。
了解了心理年龄以及对应心理年龄的特征就能很好的理解为什么摔倒老人会出现这种情况。
虽然生理年龄是属于老人,但心理年龄自然处于婴儿期。而且符合婴儿期的心理特征。因为有全能自恋的心理特征,老人摔倒之后就会愤怒,并且在心理上认为自己是不会让自己摔倒的。
对于老人来说,摔倒就是失控,失控就意味着是来自外界的力量造成的。 因为有偏执分裂的心理特征,这个时候如果有人去扶起摔倒老人,老人看到了自己认为的外界力量,于是就自然而然的把这个人当做“坏人”,而去让自己内心平衡下来。
同样,对于一些人来说,在出现问题时,就意味着对自己失控,让自己失控的力量一定来自外界,这个时候,为了消除这个问题,让自己能够心安理得就会把一切问题的责任推给别人。
这是法律的缺位,法律只讲以人为本,而不讲对错,即是对违法者的纵容。比如道路碰瓷,撞死,撞伤都赔钱(就算可以证明他是职业碰瓷人)。对违法者惩罚的缺失,也违背了法律惩恶扬善的初衷,同时打击了善良的人。
小人心性都这样的。
没有什么大惊小怪的。
出来混总得还!由它呗。
强盗逻辑,抢劫他人,被他人拒绝,就怀恨他人的反抗。
婆家都是这样的人,他们缺了大德,得不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