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

区分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主要是从四个方面入手。1、处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处理机关是不同的,前者是行政机关,后者是人民法院,即司法机关。2、性质不同。3、受案范围不同。行政复议范围大于行政诉讼范围。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必然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但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未必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4、审查标准不同。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一)行政诉讼管辖遵循的基本原则是1.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特别是便于作为原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参加诉讼。2.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判决和执行。3.有利于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准确。4.有利于人民法院之间工作量的合理分担。【法律依据】:若干解释》第6条第1款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和审查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第2款规定:“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也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这些规定都表明行政案件只能由普通人民法院管辖。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