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厂健康证不合格情况包括患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食品健康证主要检查项目: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皮肤病、内外科常规、X光胸透、粪便细菌学培养等。如果查出患有这些疾病,则不得从事理发美容、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公共浴室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需治愈后方可工作。查体结果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查体结果不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不予办理健康证。
健康证检查注意事项:
1、采血需在每天上午9时前空腹进行。
2、体检前避免剧烈运动,忌饮酒和肉类食物,以免影响肝功能化验结果。